“量产”的出口“配票”——揭秘范县达森木业虚开专用发票案
发布时间:2025-09-26 09:52 浏览量:2
河南省濮阳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韩某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3年,以韩某国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或介绍他人的公司,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板材销售业务,非法为下游出口退税企业提供货源配票、介绍配票服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向其他建筑施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199.9万元。2025年7月,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韩某国等7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量产”的出口“配票”
——揭秘范县达森木业虚开专用发票案
大象新闻 2025-09-25 大象新闻记者 胡俊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3年,以韩某国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或介绍他人的公司,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板材销售业务,非法为下游出口退税企业提供货源配票、介绍配票服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向其他建筑施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199.9万元。目前,台前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韩某国等7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万元。
大数据精准分析风险企业显异常
前期,根据工作安排,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通过搭建16项风险指标模型,筛选出木材行业风险企业100余户。结合固定资产少、用电量畸低、一地多址、“五员”交叉等细节特征,该局进一步将高风险企业范围缩小至29家公司。
经过税务干部实地核查,发现29家公司存活周期短、进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短时间内开具量激增,有些公司突然注销,且与下游工贸出口、建筑公司交易频繁。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对这些公司的进销项开票信息进行联合分析,成功绘制出了多张“票流导图”:90%以上的发票受票方指向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
为了查清29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税务部门约谈了部分经营者,发现其中8人虽然挂名为法人代表,但是均没有实际参与经营活动,公司实际由韩某国指派成立并经营。
经综合分析研判,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以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存在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销售业务,向下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冠字号溯源追踪 资金回流现原形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依法调取了与29家公司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资金溯源分析。
经分析发现,下游公司向8家木材公司对公户转账后,木材公司以法人代表、财务人员或者第三方账户提现,通过多网点、多柜台、多账户、分时段取现后形成断点,给资金追溯带来困难。
现金最终流向哪里?是否构成资金回流?是否回流到下游公司的法人账户?成为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一环。
在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下,专案组依法调取了银行有关数据和柜台视频,发现森达木业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国在范县德商银行以解捆取现方式取出现金50万元后,被银行冠字号码记录跟踪系统锁定,存入范县邮政银行代某(韩某国妻子)账户,系统同时匹配出代某的账户基本信息。最终查清,代某将资金转入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峰等个人账户48万元。
通过冠字号溯源与视频证据,累计还原资金回流4000余万元,专案组锁定了韩某国团伙通过“现金提现-分散存入-回流下游”的资金流水证据。
全链条一体打击 斩断跨省“配票”链
在诸多证据和事实面前,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坦白。为了赚取开票费,在大肆兜售发票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峰并非法提供出口货物“配票”服务,同时还联系黄某某等人成立多家木业公司提供“介绍配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专案组依法认定韩某国非法注册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虚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经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至2023年,韩某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或介绍他人的公司,通过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板材销售业务等方式,向下游工贸出口、建筑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2份,价税合计5926.8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费、介绍费。其中,向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被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向其他建筑施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199.9万元。韩某国等7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万元。
税务部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涉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实行D级纳税人管理。
日期:2025-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大象新闻。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